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3.如果是企業,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在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壹個是暫時無力償還。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由債務人按照上述第壹點的有關規定分期償還。
另壹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法清償,只能以債務人個人現有財產清償,由法院審理,作出判決,然後投入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個人財產,債權人就拿多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