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步:主動與債權人協商,延長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緩解資金壓力;
第二步:如果確實資金無法抵債,還可以通過實物抵押等方式,償還借款本息。也可以通過提高保證人,提高自身信譽;
第三步:可以通過債務轉讓的方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新的受讓人。(該方法的前提是,有對他人享有債權)。
債務人積極提出解決方案,盡早達成協商,避免在被動的催收的過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