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2.金融機構或銀行按管理權限審批後上報無法收回的轉賣貸款時: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借:貸款(或折價資產等科目)
3.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收回時:
信用:信用減值損失
金融機構或銀行發現貸款發生減值或無法收回時,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和“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核算。其中,“貸款損失準備”科目主要用於計算金融機構或銀行貸款的減值準備金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主要用於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