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四十九條
兒童保育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兒童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兒童保育費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入,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保育費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