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加配偶名字。婚前購房,且房款已全部付清的,視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財產分割。如果婚前付了首付,其余部分抵押,房產證上列了壹方(或壹方父母)的名字,那麽該房產本身就是個人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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