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後,應積極做好應訴準備。作為被告,他們必須依法償還貸款或嘗試與銀行和解,否則他們將面臨敗訴的風險。《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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