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借貸3分利息,轉化成年利率為36%。其中未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受法律保護,必須支付。其中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但已經支付的不得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