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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了兩萬塊錢,前三個月還三千多,請問這屬於詐騙

個人認為不屬於詐騙行為,屬於民事糾紛。

詐騙與借款人拖欠不還的最根據的區別在於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壹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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