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90天。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第五條 逾期(含展期後逾期)90天以內的不良貸款,列為催收貸款,在逾期貸款項下單獨統計和上報。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及擔保等表外業務項下的墊付款項,從墊付日起納入不良貸款核算,並按“壹逾兩呆”的認定標準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