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5438 2004年10月24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公布,明確取消貸款發卡審批後, 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銀發[2065 438+04]359號)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取消貸款發卡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銀辦發[2065 438+04]257號),宣布自2月5日起停止貸款發卡和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