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事法律關系的壹種,應由民法調整而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處理糾紛時必須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審查借款糾紛案件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回執或者無法提供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或者兩個以上與自己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壹條: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當作為借貸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