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緊急聯系人不是擔保人。保證人是保證某件事的人。再比如債務的擔保等。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可轉讓票據債務人向出票人、背書人和承兌人作出保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7條在保證合同中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是壹般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8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