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和城市商圈查詢,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4號(《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中提到,貸款監管人是指在貸款過程中受貸款人或貸款機構委托對借款人還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第三方機構或個人。如今,幫助他人作為貸款擔保實際上是有風險的,因為在貸款人違約後,擔保人也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具體如下:
1.貸款擔保人將在會上進行信用調查。擔保人幫助他人擔保貸款。壹般情況下,他們會在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為他人擔保的記錄。
2.做擔保人不會影響個人征信本身。如果貸款人個人信譽良好,並按時償還貸款,則不會影響擔保人。
3.如果貸款人沒有按時還款,那麽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不履行還款責任也會影響擔保人的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