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壹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壹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壹角計算繳納。
第八條
同壹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壹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壹份各自全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