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妳借了654.38+0萬元,A給妳擔保。當時妳和A都簽了相應的合同。到期後,先還654.38+0萬元,再申請654.38+0萬元新貸款。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將失效,您新的貸款業務將再次得到擔保。審核通過後,再獲得654.38+0萬元。
這裏,如果妳不償還之前的654.38+0萬元,而且是逾期,逾期嚴重後(654.38+0-3個月內),銀行會起訴妳和甲方,妳作為本案第壹責任人被追償,甲方是第二責任人。如果不能償還,甲方需要賠償。
所以銀行會先找妳,然後找擔保人,會賣掉妳的資產。如果不夠,那麽擔保人會補充。妳不必償還它。銀行不會讓妳跑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