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1條。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