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借款合同就是修改錯誤的事項,所以根據雙方真實意思簽訂的其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壹方或雙方要進行變更,也可以協商後進行變更。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其補充事項由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補充。因此,寫錯的借款合同後,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對錯誤的地方進行說明和更正,以保證合同合法合理,更符合當事人的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合同沒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