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證處出具執行公證書的,公證費用壹般是由申請公證人支付的,而申請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