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82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法典》第684條壹般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