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已失去勝訴的權利,在程序上不受法律保護,但在實質上已成為自然債權,可以采取補救措施重新確認時效。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根據法律規定,應當通過簽訂債務安排協議、貸款重組等方式恢復時效,或者更新債權關系,降低資產的時效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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