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的按揭貸款過程中,收取貸款保證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屬於合法行為。這壹保證金作為貸款總額的壹定比例,由銀行向開發商收取,並在房產證辦理完畢及完成抵押登記後退還。該做法不僅有法律依據,而且還起到了確保交易安全的作用,防止因房產證延誤而導致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