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檢查呆滯貸款劃轉是否及時,賬、據、表、卡是否相符。
二、認定是否準確、形成的原因是否查清,有無將不屬於呆滯貸款的劃為呆滯貸款。
三、呆滯貸款債務是否落實,有無應落實而未落實或虛假落實的問題。
四、借款單位是否制定了還款計劃,還款計劃是否真實,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否可靠。
五、對應收回的呆滯貸款是否按計劃如數按時收回,有無虛假收回問題。
六、對重新落實呆滯貸款債務的貸款借據,要檢查借據內容是否完整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辦理了擔保和抵押手續,擔保人(單位)是否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