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簡稱《民法》)第五百六十壹條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及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如果付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應按下列順序履行:
(壹)與實現債權有關的費用;
(2)興趣;
(3)主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