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考試應屆畢業生的界定;
國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內(擇業期國家規定為兩年,有的地方延長到三年)未完成工作單位的,也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在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