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本金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