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和換發二代身份證需要20元;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丟失、損壞需要補領40元;
臨時二代居民身份證10元。
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為:
65438、2003年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NDRC價格[2003]2322號)規定:
1.公安機關對申領和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每證20元的工本費,對丟失、損毀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每證40元的工本費。
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3.居民申領、補領、掛失補領、破損補領防偽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總價格[1995]8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