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也就是說納稅人需要先繳納醫保,否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沒有記錄信息。同時,個人承擔的費用不超過15000元的,這部分費用不能申報扣稅。醫藥費發票丟失,這部分不能用於申報。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之壹。《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四章對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作出了相關規定,自2019 1起執行。2019 65438+10月1起,納稅人除享受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其他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