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種打包貸款的申請人不是進口商(信用證的的開證申請人),而是信用證的受益人(出口商)——先把兩個申請人的概念區分開來,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是向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是進口商,而信用證打包貸款的申請人是出口商;二者的申請項目不同,前者申請的是開立信用證,而後者的申請的是打包貸款;二者的申請對象不同,前者申請的對象是開證行,申請的對象是議付行或交單行——否則混淆之後就提出這樣的問題,結果把自己繞在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