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明文規定,集體土地個人不能買賣、轉讓和抵押。因此,對銀行來說,集體土地證不能作為抵押物,也不能變現。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八條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的規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可以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