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收,即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履行付款義務;
2.委托催收,即債權人授權他人催收相應債務的全部或部分;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19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920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多項事務,也可以壹般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事務。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