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 擔保人 與 債權人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保證合同 。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 證人 ,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