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封車按揭的處理是法院在執行時仍可以依法對該車輛實施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但是在拍賣所得款中,應該先償還車貸後,余額才可以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款交給申請執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