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營運客車五年內每年檢驗1次,五年以上每半年檢驗1次,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年檢驗65438次。
(1)“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二)“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們乘坐或者運輸物品,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三)“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設計最高時速、空載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