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22年畢業的助學貸款壹般從畢業當年9月1日開始承擔貸款利息,當年2月20日前開始償還第壹年的利息。當年升本科或考上研究生的,需要在8月1前到縣級資助中心申請延期,變更就學信息,申請繼續學位學習期間的財政補助利息。否則,折扣將不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