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當事人對保證責任約定了特別違約責任,或者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出債務人責任範圍,保證人主張僅在債務人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保證人的責任超過債務人的責任範圍,保證人向債務人主張賠償,債務人主張僅在其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證人請求債權人返還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