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而無實際履行能力,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