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辦理轉移登記:
(壹)機動車與車輛檔案記載內容不壹致的;
(二)受海關監管的機動車輛未經海關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三)機動車處於抵押登記和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本規定第九條第(壹)、(二)、(七)、(八)、(九)項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