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個月後,銀行會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傳票會送到借款人家裏。開庭當天,不管借款人是否出庭,法院都會凍結借款人原本抵押給銀行的抵押物,然後進行拍賣。抵押品拍賣所得將用於償還。如果拍賣所得大於欠款(借款人需要支付的金額=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起訴費+律師費等。),超出部分會返還給借款人。但是,很少有多余的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