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含二手車)的貸款,包括個人汽車貸款、經銷商汽車貸款和機構汽車貸款。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非銀行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