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