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如下:
所謂“商不破約”,妳應該聽說過吧!其實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房屋所有權的變更不影響租賃的效力!
處理方式如下(當然需要妳自己決定):
1.如果貸款在妳的經濟能力範圍內,妳能果斷還清房子的貸款,那妳就是房子的主人了!
2.如果房子被銀行拍賣,妳可以去競拍。同樣的價格,妳有優先購買權。
3.最後壹種方法(最經濟可靠),妳可以和房東協商,簽訂協議,妳會償還貸款的每壹期,貸款的金額用來沖抵房東的房租。為什麽不呢?
或者,幹脆,動起來,安靜!
歡迎您向鄭瀟律師事務所咨詢!
如果有幫助,請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