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維修自住住房;
(二)退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並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
(四)出口結算;
(五)償還住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比例要求。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還應當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