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本;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證明;
5.收入證明;
6.銀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7、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二百六十六條(壹)本罪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2)所謂公文,壹般是指國家機關為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而制作的命令、指示、決定、通知、信函、電報等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