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就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住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退職)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