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款-轉貸款(或轉貸款科目)
貸款:存放在中央銀行。
貸款利息調整(借方或貸方)
應計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款:利息收入
2.當銀行或金融機構收回再貸款時:
借:把錢存入中央銀行。
貸款:應收利息
貸款轉貸款(或轉貸款科目)
利息收益
銀行或金融機構核算轉貸款時,應通過“貸款”科目辦理或單獨設置“轉貸款”科目。其中,“貸款”科目主要核算銀行或金融機構按規定發放的各類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和信用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