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專利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十七條實施許可期限屆滿或者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或者終止協議訂立後30日內,持備案證明、終止協議等有關文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和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已登記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涉及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提前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備案和註銷手續。
第十九條經登記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費用的種類、期限、計算方法或者數額,可以作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侵權賠償數額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