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合法戶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或合法居住證及護照,在本市購買銀行指定的商品房;
2、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存款余額不低於擬購住房的30%;
3.具有有效的采購合同、協議及其他證明文件;
4.同意將購房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八條,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人民政府、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