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部委托第三方機構代持抵押權,有的項目直接以隱名的方式操作,前臺不展現銀行的角色,表征債權人即為第三方機構;
三,拆分抵押物為若幹份,分別登記,但主債權合同中有關於債權完整性與抵押權登記對應關系的特別說明;
四,部分地區的他項權證上可以同時登記多個抵押權人,並有對應的債權份額,如無,則壹般是為等額;
五,兩個銀行組貸的話,壹般可以協商抵押順位,壹個壹抵,另壹個二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