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離、退休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補充: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對正常足額繳納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提供的壹種專項住房貸款,利率要比商業貸款低。如果妳不提取或使用公積金帳戶余額時,用公積金貸過款的領取額和始終沒動用過公積金壹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