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夫妻雙方都住第壹套房子,並且有貸款。同時,另壹方面,在另壹個城市租房子工作。那麽夫妻雙方只能選擇壹方扣除。6項專項附加扣除從2019年6月+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住房貸款利息和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經夫妻壹方約定可以扣除,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具體扣除方式。對於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可以選擇婚後購買的1套住房,由買方按照100%的扣除標準扣除,或者由夫妻雙方按照50%的扣除標準扣除,且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具體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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